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。
二、参与制定全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,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林木种苗技术标准。
三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,负责管理和监督林木种苗工程建设。
四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,负责全省林木种苗生产、经营管理及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省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全省林木良种的选育、审定和推广的组织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省园艺植物新品种(林业部分)的注册登记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和技术交流工作。
十、为林木种苗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。
十一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监督、检验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。
十三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管理的办法和标准;参与制定我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。
十四、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、考核、资格认证和种苗质检机构的考核工作;指导并组织验收各地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。
十五、接受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(个人)的委托,对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、鉴定。